“自導(dǎo)自演”強奸戲 流氓男子難逃法網(wǎng)
作者:張偉 發(fā)布時間:2011-05-27 瀏覽次數(shù):663
四男子喝酒時結(jié)識失戀年輕女孩欲行不軌,一人施暴,其余幾名男子非但不勸阻,有的興致勃勃地充當(dāng)了幫手,幫忙按住了女孩手腳;有的無動于衷毫無人性邊玩手機邊圍觀。事后,女孩不堪受辱,在男朋友的勸說下向警方報案,抓獲了施暴男子。近日園區(qū)法院對這幾個流氓男子依法處刑。
KTV結(jié)識失戀女起色心
山東男子秦達浪、秦二豐、秦巖是一個鎮(zhèn)上的老鄉(xiāng),都是二十歲剛出頭血氣方剛的年紀(jì)。三人在老鄉(xiāng)熊玉柱的介紹下來到蘇州打工,幾人雖然不是在一個單位,但隔三差五總是會相約喝喝小酒唱唱歌。
2010年10月8日晚上,秦達浪和秦二豐接到秦巖的電話,說他和熊玉柱在常去的KTV唱歌,有人要跟他打架,叫他們迅速趕去。兩人趕到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有一男子在跟秦巖道歉,隨后就離開了。事后秦巖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原來當(dāng)天秦巖和熊玉柱相約去KTV喝酒唱歌,結(jié)果剛到門口,發(fā)現(xiàn)有一個紅衣服女子跟一個男的在吵架,看樣子好像是情侶鬧矛盾的樣子,紅衣女子身邊還有一個戴帽子的女子。可能是為了跟男朋友賭氣,紅衣女子看見秦巖二人經(jīng)過,就順勢拉著秦巖的胳膊進包廂唱歌,那個吵架男子起初還想拽紅衣女子離開,并與秦巖爭執(zhí)了起來,后來見那紅衣女子不肯走,于是也賭氣離開了。這也就是秦達浪和秦二豐剛剛趕來時看到的一幕。
之后聽那戴帽子的女孩道出了事情的真相:原來那個戴帽子的女孩叫小菊,那紅衣女子叫小玟,是小菊的好姐妹,那個吵架賭氣離開的男子是小玟的男朋友叫宋子平,之前為了點小事跟小玟鬧了點誤會,本打算讓小菊做個和事佬勸他們和解的,可哪知剛才沒說幾句兩人又吵了起來,鬧得現(xiàn)在雙方都說要分手。
聽說小玟剛剛失戀,本來一直悶聲不響的熊玉柱頓時來了精神,將小玟拉到包廂角落,又是勸酒又是安慰,沒過多久,喝多了幾杯的小玟也興奮起來,坐到了熊玉柱腿上做起了親昵的動作。而另一面,小菊也跟秦巖打得火熱。就這樣,六個人在KTV一直鬧到凌晨四點左右才離開。見小菊和小玟都有點醉意,不懷好意的熊玉柱對秦達浪使了個眼色,秦達浪頓時明白了,熊玉柱的意思是想帶這兩個女孩回住處過夜。
誘騙不成惱羞成怒施暴行
經(jīng)過商量,熊玉柱將小玟帶回他的住處,而秦達浪也將小菊帶回了自己住處。起初,看到兩個女孩在KTV跟他們幾個男人喝酒唱歌玩樂都很放得開,秦達浪自以為一定能成事,因此剛進屋就迫不及待向小菊撲去,可沒想到小菊根本沒那個念頭,見秦達浪起了色心,當(dāng)即就大聲呼叫并極力反抗,最后趁秦達浪一個疏忽竟逃離其住處奪路而逃。
眼見到手的鴨子都飛了,秦達浪就有點憋屈,于是就想來熊玉柱的住處看看。沒想到熊玉柱的屋外架了把梯子,梯子上站著往房間里瞅的兩人赫然就是秦二豐和秦巖。其便好奇地問二人究竟在看什么?
原來,當(dāng)時喝完酒離開KTV后,熊玉柱便急不可耐地想跟小玟發(fā)生關(guān)系,于是半推半拉地將小玟帶回了屋,后來熊玉柱提出要發(fā)生性關(guān)系,可沒想到被小玟一口回絕了。無奈的熊玉柱便拿出手機,播放一些黃色視頻給小玟看,并在威逼利誘之下將小玟和自己脫了個一絲不掛,妄圖趁機與小玟發(fā)生關(guān)系。秦二豐和秦巖兩人就是在偷窺熊玉柱何時才能得手。正在熊玉柱軟磨硬泡求歡之時,在屋外偷窺的秦達浪再也耐不住心中的獸欲,硬是將屋門推開闖進了屋內(nèi)。對著小玟威逼恐嚇了一陣,見小玟就是不肯就范,惱羞成怒的秦達浪便欲霸王硬上弓實施暴行。可小玟喝得有七分醉意,酒醉后力氣特別大,本來在一旁觀看的秦二豐和秦巖非但沒有出言勸阻,反而一前一后,一個抱肩膀,一個按大腿,將小玟壓倒在床上,而那個本有心追求一夜情的熊玉柱,這時竟邊玩著手機邊圍觀,眼睜睜地看著秦達浪在另二人的幫助下強奸了小玟。事后,秦達浪等三人離開了屋子,只留下熊玉柱和小玟。熊玉柱開始還寬慰兩句,可沒過多久就現(xiàn)出了原形,而在多次求歡不遂之下,竟再一次強奸了小玟。
不堪受辱報警擒色狼
10月10日那天晚上,小玟的男友宋子平正在路上走著,突然一個陌生男子對他說:你女朋友已經(jīng)跟我發(fā)生過關(guān)系了,我勸你還是別跟她談下去了。直到10月14日晚上,宋子平再次看到憔悴的小玟時,問起了此事,沒想到小玟當(dāng)時就流出了眼淚。當(dāng)宋子平得知了事情的經(jīng)過后,便毅然決然地勸說小玟一定要報警,在男友的鼓勵下,小玟終于走進了派出所說明了事情的經(jīng)過。在小玟的指認(rèn)下,很快秦二豐和秦巖被抓獲。之后,秦達浪和熊玉柱迫于壓力也向警方投案自首了。
僅是幫忙犯罪也擔(dān)刑責(zé)
幾人對犯罪事實均供認(rèn)不諱。法院經(jīng)審理認(rèn)為秦達浪、秦二豐、秦巖目無法制,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秦達浪在秦二豐、秦巖的幫助下行與婦女發(fā)生兩性關(guān)系,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強奸罪且系共同犯罪。依照我國刑法,對秦達浪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對秦二豐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對秦巖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對另一涉案人熊玉柱則另案處理。
法官評論:本案的焦點在于,秦二豐與秦巖僅僅是在秦達浪實施強奸犯罪的同時幫了個忙,自己根本沒有強奸被害人,為什么同樣要以強奸罪處刑?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秦二豐與秦巖在共同強奸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可減輕處罰。因此,盡管秦二豐與秦巖沒有真正實施強奸犯罪,但是作為強奸婦女行為的幫兇,其依然要接受法律的嚴(yán)懲但可酌情減輕處罰。(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