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盜剪路燈電纜線凌晨被發現
作者:孫海雷 耿貴賢 發布時間:2011-05-27 瀏覽次數:564
兩男子深夜盜剪路燈電纜線凌晨被看護人發現逃走。5月27日,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盜竊案。被告人嚴古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七千元。被告人徐維兵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0年12月23日晚,被告人嚴古春、徐維兵在縣城某小區碰面后共謀盜竊作案。當晚11時許,被告人嚴古春駕駛輕型貨車,內載被告人徐維兵并攜帶大夾剪、手電筒、老虎鉗等作案工具,至縣城南三環西湖大橋南邊橋欄處,被告人嚴古春用夾剪剪斷路燈電纜線,由被告人徐維兵將電纜線抽出,再由被告人嚴古春將電纜線盤起放至橋下,被告人嚴古春、徐維兵用此方法共盜竊路燈電纜線6根。次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嚴古春、徐維兵將竊得的電纜線裝上貨車時被看護路燈電纜線的高某發現,被告人嚴古春、徐維兵將盜竊的電纜線卸下車后,駕車逃走。
案發后,經價格鑒定:VV系列(0.6?1KV)4*16電纜線256.1米,價值人民幣計13573.30元。被告人徐維兵于2011年2月25日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嚴古春、徐維兵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嚴古春、徐維兵犯盜竊罪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嚴古春、徐維兵共同實施盜竊行為,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嚴古春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徐維兵在犯罪后自動投案,是自首,依法減輕處罰。
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