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白勞”刀棒相向逼走債主
作者:單鳳俠 王文睿 發布時間:2011-05-27 瀏覽次數:591
欠賬還錢本是天經地義的事,可徐州男子李某聽聞債主要賬,竟“先下手為強”糾集他人持械嚇跑債主、打砸車輛,更為離譜的是李某等人還將債主的朋友非法拘禁數個小時。5月26日,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其同伙2人分別獲刑。
李某有吸毒的惡習,并因此債務纏身。2010年年關將至,李某聽說債主戚某向他的借貸擔保人索要欠款,為了“擺平”債主,李某糾集了兩人攜帶木棍、砍刀駕車直奔戚某住所,在銅山區某鎮,李某發現了駕車經過的戚某等人。當時債主戚某和朋友相約共進晚餐,分駕兩輛汽車正駛往飯店,看到李某等人來勢洶洶后,戚某見勢不妙不等他們上前就棄車逃跑。而李某等人并未追趕,抄起“家伙”砸毀了戚某留下的汽車,并將戚某朋友們駕乘的車輛圍住。在要求車內三人下車遭到拒絕后,李某等人惱羞成怒,砸碎車窗玻璃將車內人拽出。隨后,李某等人將三人押至徐州某小區拘禁,并進行毆打,直到晚上9點才將三人放走,后經鑒定車輛的損壞價值為6千4百余元。2010年10月李某投案,其兩名同伙陸續歸案,檢察機關對李某等人以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經審理后銅山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三人結伙故意損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李某等人以拘押的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李某犯罪后,雖然到公安機關投案,但未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不能認定自首,但其主動投案,相對節約了司法資源,且當庭認罪態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故數罪并罰判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李某的同伙分別獲刑1年4個月和6個月。宣判后,3人均在法庭上表示服從判決不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