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老板無證售煙 獲利百余元悔不已
作者:陳凱 季錫聰 發布時間:2011-05-26 瀏覽次數:618
日前,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雪林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百元。
王某系個體工商戶。2011年1月至2月18日,王某經營南通圣水超市啟東市呂四港鎮來鶴路加盟店期間,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分別從南通市通州開發區、金沙鎮、江蘇省丹陽市、常熟市及浙江省等地購進中華、蘇煙、南京等32個品牌的香煙共計391條,并在該店銷售。2011年2月18日,啟東煙草專賣局從該店查獲香煙369條,其余22條香煙已銷售。經鑒定,上述香煙為真品卷煙,共計價值69155元。王某非法獲利100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雪林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