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一起標的達589萬元的大標的商事案件,吳江法院法官巧用訴訟保全措施,使案件得到了及時的調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5月9日,吳江法院民二庭接收到一起標的達589萬元的商事案件,被告為吳江一家正常經營的臺資電子企業,原告在起訴時申請了訴訟保全。收到案件后,民二庭迅速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得知被告單位處于正常經營,案件事實較為清楚,針對原告提出的訴訟財產保全,遂作出民事裁定,并于次日派出法官前往銀行凍結被告單位的4個銀行賬戶。被告單位得知企業賬戶被法院凍結,主動聯系法院,聲稱被凍結的賬戶中包含納稅、社保和發放工人工資的賬戶,因為臨近工人發工資時間,怕引發群體性糾紛,要求法院盡快解除對該公司的財產保全。

  針對被告反映的情況,法院有的放矢采取措施,隨即聯系原告代理人,通過電話約定原被告的調解時間和原告提出的調解方案,在法官的耐心釋法下,被告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同意了調解方案。5月16日,原被告來到法院,簽訂了調解協議,案件得到圓滿的解決。隨后,法院派出法官解除了對被告4個賬戶的凍結,雙方當事人對案件的處理十分滿意。

  在本案中,法官僅僅用了7天時間就調處了一件標的近600萬的案件,關鍵在于巧妙利用訴訟保全措施。為保障企業債權及時有效的實現,法院應當理直氣壯地支持債權人的要求。果斷采取保全措施,則能成為順利調處案件的有效途徑,同時,盡可能采取調解、和解等方法,依法、慎重、靈活地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以實現商事案件審判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努力保障涉案企業雙方的正常經營,實現“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