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導演”驚天離奇搶劫大案
作者:史友興 花秀駿 發布時間:2011-05-25 瀏覽次數:722
身綁炸藥,手持手槍,挾持一男一女,駕車往返于鎮江市區多家銀行取款……這并非警匪片中的鏡頭,而是實實在在發生在鎮江的一起綁匪搶劫大案。離奇的是,這起搶劫大案的制造者還是一個1993年出生的未成年孩子,而其使用的則是自制的假炸藥和玩具手槍。5月23日,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法院對這起離奇搶劫大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曉濤因系未成年人犯罪,被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模仿港臺警匪劇自制假炸彈
曉濤1993年2月出生在鎮江市一個普通工人家庭里。因從小貪玩就無心讀書,2009年6月,勉強讀到初中畢業后便再也不肯讀書。輟學回家后,因沒有找到工作,家中又沒錢,他就想到外面弄點錢花花。于是,是年才16歲的他,就多次來到他自認為是鎮江富人區的陽光世紀花園別墅區,尋找目標伺機下手。但因別墅區的每個單園小區都有保安看門把守,而且區內還有保安巡邏,一時就沒敢進小區下手。
無所事事的曉濤整天窩在家中看電視和碟片消磨時光,而且特別喜歡港臺警匪片,時間一長片中匪徒身綁炸藥搶劫的情節,就在其腦中根深蒂固起來。而且,讓年少無知的他覺得這樣就是搶劫的最好辦法。此后,竟罪惡的決定模仿電視里的情節實施搶劫。在罪惡的念頭驅動下,他找來一些廢電線,四只日光燈啟輝器,幾只小的紙盒子等零碎的東西,再用上一些面粉、爽身粉,拼裝后制造了一個大的纏腰假“炸彈”和一對小的假 “子母彈”。接著,他又準備了水果刀、剪刀、塑料繩、膠囊紙、仿真塑料手槍等輔助工具。槍械到位一切準備就緒后,曉濤便著手實施其“致富”計劃。
身綁“炸藥”入室計劃敲詐1600萬
曉濤的初始計劃是弄到1000萬元至1600萬元,這樣就可以買上幢別墅和車子,可過上永久的富裕人的生活。2010年11月25日上午8時許,曉濤身綁自制假炸藥,攜帶玩具槍、水果刀、羊角錘、棉繩、膠帶及假子母彈等作案工具,來到陽光世紀花園梧桐苑某戶人家,并老練地以看裝潢為名進入該住戶家中。在房主魏平的引導下,曉濤進入房間。進入房間后,看到有客來訪,魏平及其岳父熱情相待。
曉濤也不客氣,一屁股坐到沙發上,然后解開衣服,指著腰間捆著的假炸彈,然后隨手抓起茶幾上的一只遙控器往地上一摔,惡狠狠地說:“都別動,我是來搶劫的,你們只要一動,咱們就同歸于盡。” 這一招還真靈,見曉濤腰間的“炸彈”像模像樣,魏平和岳父全被怔住了,在曉濤的威逼下,無奈交出了家中的現金2000余元和存折等。但這與曉濤的預期相差太大,他便讓魏平將其妻子舒錦喊回家中。隨后,曉濤將魏平的岳父及舒錦捆綁在家中并綁上假子母彈,以不聽話即遙控引爆相威脅,脅迫魏平駕車帶其去銀行取錢。
持“槍”搶得三萬余元女主人領導報警
因魏平交出的存折戶名系“舒錦”,銀行拒絕兌現,曉濤又脅迫魏平駕車返回住處,帶上舒錦一同至舒錦單位取來身份證。然后,魏平夫婦又被勒令上車,曉濤坐在后排,手持玩具手槍頂住魏平的后腦勺,威逼魏平駕車,先后至鎮江中國銀行米山支行、中國建設銀行桃花塢分理處、中國郵政儲蓄夢溪路支行,由舒錦下車取款,共取款人民幣共計3萬余元。而在另一銀行欲取10萬元存款時,因需預約未能取得,曉濤遂與銀行約定下午取款。此后,他又押著魏平、舒錦返回住處。
就在舒錦到單位取身份證時,辦公室的同事見舒錦剛回家又很快回來,然后又急匆匆要趕回家,感到奇怪,便問舒錦原因。舒錦說家中有綁匪綁著炸彈要求交錢。同事以為舒錦開玩笑,開始沒有多想,后來想想又覺得不對勁,覺得不管真假,應該向領導匯報。領導得知情況后,覺得問題嚴重,這才報了案。
坐等10萬元落網法庭上害怕后悔
曉濤隨魏平夫妻回到住處時,他已經看到有多名陌生人在附近,他估計就是便衣警察,但想到自己身上有“炸彈”,而且他本想要1000萬元到1600萬元,現在只弄到3萬多太虧了。況且,有10萬元下午就可取了,他決定不甘就此罷休,于是硬著頭皮重回魏平家中。進房間后,曉濤將前后劫取的3.9萬余元進行了清點,并將該款放在茶幾上。但他沒有想到,兵貴神速的警方突然破門而入,未容其反抗就將其當場抓獲。案發后,贓款3.9萬元已發還被害人。
接下來,便是固定的法律程序:刑事拘留、逮捕、審查起訴、提起公訴。2011年4月21日,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曉濤犯搶劫罪,向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官透露,法庭上曉濤害怕不已,對自己的法盲行徑也是后悔萬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京口法院了解到被告人曉濤此次犯罪主要原因是年少輟學后無正當職業,受影視劇中不良情節影響,缺乏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法制觀念淡薄,企圖一夜暴富。
京口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曉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等方法,入戶搶劫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曉濤雖以暴力威脅被害人,但未造成被害人人身傷害,且其尚未離開被害人的住所,劫取的3.9萬元人民幣放在被害人住處茶幾上即被抓獲,故被告人曉濤系在實施搶劫過程中由于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此外,曉濤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自愿認罪,酌予減輕處罰。法院據此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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