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爭吵,丈夫離家外出七年無音訊,妻子獨自撫養子女生活艱難,無望妻訴訟與夫離婚。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妻子王某與丈夫顧某經人介紹相識后,于1985年1月同居生活,婚后生有一女一子。雙方婚初夫妻感情尚好,后雙方為家庭生活瑣事發生矛盾,致夫妻關系不睦,2004年,雙方發生爭吵,丈夫顧某離家出走下落不明,王某獨自一人撫養子女成人。現已經失望的妻子訴訟要求與丈夫離婚。

  庭審中,雙方之子陳述,其父與其母在七年前發生岡吵后離家出走,據了解,其子與一女子在外,不顧及家庭生活。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關系,且生有子女,理應珍惜夫妻感情,共建和睦幸福家庭,但被告在雙方夫妻發生矛盾后,長期外出不歸,致夫妻關系名存實亡,加之原告離婚態度堅決,夫妻感情確有破裂。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本院應予支持。遂作出原被告離婚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