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到派出所要求處理糾紛,只因民警答復不周,便趁酒意怒打民警,致值班民警受傷。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妨害公務案,張某等五被告一審被判處九至十月不等有期徒刑,緩刑一年。

 

20112月某日12時許,張某等親戚五人一起吃飯,五人喝了三斤酒后,對該派出所之前處理的一起打架糾紛心生不滿,五人遂趕至派出所,要求民警立即予以處理。民警以休息時間為由,要求五人下午工作時間再來處理,張某不滿大怒,翻過派出所自動伸縮門欲毆打民警,其余四人中三人也隨后翻過,四人對正在執行公務的值班民警謝某實施毆打,致其受傷。期間該五人還揪扯、推搡前來勸阻的民警,嚴重影響了派出所的正常辦公秩序,造成了惡劣影響。

 

訴至句容法院后,經承辦法官審理認為:五被告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遂做出了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