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偷單位原材料 兩竊賊銷贓老板均獲刑
作者:丁文娟 趙彥鳴 發布時間:2011-05-23 瀏覽次數:502
因拖欠工資偷單位原材料變賣后獲刑,這種“偷雞不成蝕把米”的事情不禁令人唏噓。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林某、朱某均以盜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并處罰金二千元、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二千元,廢品收購站老板章某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單位效益不景氣,已有近三四個月未發工資了。來自濱海的林某和泗洪小伙朱某窮得捉襟見肘,房租、水電煤氣費、伙食費、日常開銷的生活費接踵而至,加之平時大手大腳,剛發到手的工資在口袋中還沒捂熱就花光了,轉眼間又開始了“一窮二白”的日子。兩人年齡相仿,又是同一車間的,自有“同是天涯淪落人”的感覺。2010年8月的一天,兩人合謀盜竊單位的邊角料變賣來維持生計。一不做二不休,兩人商量好方案。第二天,電焊工林某在上班期間約晚上9點左右,事先將自認為的廢鐵藏匿起來,到了下班10點許,再翻圍墻到單位,一人從圍墻里往外拋,一人在圍墻外接應。兩人第一次成功后均得款150元。初嘗甜頭的他們并未就此停止,于2010年8月至10月間,兩人先后4次潛入單位,竊得錳板連接板35塊、廢鋼350千克,贓物價值共計7164元。久經沙場的廢品收購站老板看看貨物,清一色的都是同一尺寸,聽說是偷來的,隨口善意提醒林某、朱某:“小心點”。章某對贓物的來源心知肚明,但仍忍不住貪小便宜,先后4次以6744元的價格收購了。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終于在2010年12月27日22時許,林某、朱某再次實施盜竊時,被單位保安逮了個正著。
法院認為:林某、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合伙竊取公司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仍多次予以收購,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林某、朱某最后一次盜竊犯罪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鑒于林某有自首情節,朱某、章某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林某、章某退賠了公司全部經濟損失,三被告人庭審中自愿認罪,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點評:林某、朱某盜竊雖然事出有因,但公司拖欠工資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解決,而且在9-10月,公司發放工資的期間還對公司實施盜竊行為,從連續盜竊的情況下看,兩人均沒有醒悟也無悔意,如果沒有被抓獲,兩人還將繼續,可見獲刑是罪有應得。(文中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