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洞爬通風管只為盜金店 數額巨大獲刑13年罰1萬
作者:丁文娟 趙彥鳴 發布時間:2011-05-23 瀏覽次數:522
網吧內,一男子在悠閑地上著網,突然間被民警帶走。僅僅三十出頭的夏某究竟做了犯法的事情了呢?原來,他正在去年下半年偷盜兩家金店的“盜金大俠”。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夏某以盜竊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一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2010年11月12日凌晨3時許,超市監控室的監控屏幕上顯示一男子正戴著口罩撬著玻璃門。保安接到同事電話,讓其過去看看。保安走進玻璃門一看果然有個男子穿著運動鞋在那里。男子發覺有人走近其,遂砸碎玻璃門逃之夭夭。監控室內的保安同事立即撥打了“110”。民警經現場勘查,提取指紋1枚,經比對,與同年9月10日凌晨發生在另一超市珠寶店失竊案系同一人所為,于是將兩起案件并案偵查。民警通過調取了周邊網吧的監控錄像及超市監控錄像,發現穿同樣衣著的男子曾在網吧上網,于是至該網吧即發生了上述一幕。夏某對自己的所作所為供認不諱。
2010年9月9日晚,無業游民夏某攜帶起子等作案工具進入無錫一超市,藏匿于該超市一樓的空商鋪內。待超市工作人員漸漸散去,約23時許,夏某使用剪刀、起子等工具,采用撬鎖、挖穿墻洞等手法,進入位于該超市的珠寶店內,撬開柜臺鎖,竊得金器數件,贓物價值共計17983元,以及數十件總重470.44克的鉑金950首飾、總重822.44克的AU750白金首飾,贓物價值共計368504元。竊后,夏某還故作大方地將部分首飾贈送給女友及女友妹妹,另將部分首飾銷贓給典當行,得款84300余元。2個月后,口袋中的贓款漸漸花光,夏某又于當年11月11日21時許,藏匿于無錫另一超市。等待至次日凌晨時分,夏某沿通風管道爬至該超市內的金店,用起子撬開柜臺后,竊得翡翠掛件3件、翡翠手鐲3只,贓物價值8600元,及其他翡翠掛件1件、翡翠手鐲18只、銀首飾數百件。歸案后的夏某,協助警方抓獲了其他相關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案發后,警方從夏某處、其女友處、女友妹妹處查獲部分贓款及贓物。
法院認為:夏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民財物,數額特別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其歸案后協助警方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現,在庭審中自愿認罪,并具有悔罪表現,可予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中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