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日下午,淮安中院一樓,風塵仆仆的王某給該院民一庭鄭華、阮明、王健等法官送上一個牌匾,上書:“縝密審判、凸顯睿智;機智協調、彰顯和諧”,落款“南京海峻建筑公司”。

 

事情要從今年2月份淮安中院受理的一個案件說起。開庭之后,原告南京海峻建筑公司淮安分公司和被告西澤數碼公司居然向承辦法官阮明提出了同一要求:“法官,你快下判吧!無論怎么判,我們都執行,都不上訴。”看上去,這個案件太容易解決了,然而阮明卻敏銳地感覺到這恰恰說明雙方當事人已經對該案產生了厭倦心理,并不信任法院會公正處理此案。

 

經過調查,法官弄清了案件的來龍去脈:海峻公司淮安分公司為西澤數碼公司建設廠房及辦公用房,交付工程時間卻比協議預定晚了近5個月。但證據顯示:海峻公司淮安分公司不能如期交付的一個重要原因是2009年年底的強低溫和雨雪天氣影響及2010年春季雨水較多等不可抗力因素。

 

西澤數碼公司是經洪澤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來的企業。發生該案件后,西澤數碼公司負責人嘆氣說:“大不了不來淮安投資了。”法官感到,此案還是以調解結案為好,盡力促使“雙贏”。

 

然而,“雙贏”可能嗎?不還款,海峻公司的權益得不到保障;還款,西澤數碼公司則可能一蹶不振。

 

阮明法官從一名同事分期付款購買商品中得到了啟發:既然可以分期付款,為什么不能分期償還呢?既能保證海峻公司拿到錢,又可以使得西澤數碼公司逐步恢復元氣。這個方案讓雙方當事人連連驚嘆:“好辦法!”很快,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從20116月份開始,被告每月20日之前還款50萬,20111231日之前還清。”

 

為解除海峻公司的后顧之憂,淮安中院還根據申請,對西澤數碼公司名下價值約500萬元的財產予以訴訟保全。

 

案件終于出現了轉機。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積極地參與調解。

 

工程款中有部分補貼,西澤數碼公司遂主張這部分錢不應計算利息。經過協調,海峻公司淮安分公司表示同意。

 

而關于利息計算時間,雙方又產生了分歧:一方主張從201161日起計算,一方主張從2010123日計算。在法官的協調下,雙方各退一步,從201131日起計算。

 

……

 

519日,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字。原被告都露出了久違的笑容。西澤數碼公司代理人說:“淮安的法治環境讓我們在這里發展更有信心了!”

 

而海峻公司淮安分公司代理人王某則帶著該公司全體人員的囑托,專程趕到淮安中院送上精心制作的牌匾,這就出現了開頭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