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糾紛十余年 法官調解釋前嫌
作者:寶應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1-05-23 瀏覽次數:530
近日,寶應法院曹甸法庭充分運用“庭審調”,調處了一起長達十余年的民間借貸糾紛。
原告陳某與被告梅某系親戚關系,十幾年前,梅某因資金周轉困難,向陳某借款8000元,并出具了借條。然而,到了約定的還款日期,梅某卻沒有還錢,陳某顧及到親戚情誼不好意思追要。后來,見梅某遲遲沒有還錢,陳某不得不向梅某索要,誰知梅某聲稱自己沒錢,多次推托。這讓陳某十分氣憤,遂向法庭提起訴訟,要求梅某歸還借款。
庭審時,通過陳某的陳述,承辦法官意識到陳某還是比較看重自己與梅某之間的親戚情分的,他也知道梅某現在經濟比較困難,之所以提起訴訟并非是要梅某完全歸還8000元借款,而是對其長期拖延抵賴的行為非常惱火。考慮到如果陳某的心結無法打開,他與梅某的矛盾極有可能更加尖銳。于是,承辦法官當即宣布休庭,耐心傾聽陳某的講述,并以情動人,試圖用親戚情誼化解陳某的憤怒。接著,承辦法官又對梅某釋法明理,告知其欠款不還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經過承辦法官的反復調解,梅某主動向陳某表示歉意,請求陳某的諒解,表示愿意盡自己最大的努力還款。看到梅某態度的轉變,陳某表示諒解,并當庭要求和解。考慮到梅某的實際困難,陳某最大限度降低了欠款數額,梅某當庭一次性歸還陳某3000元,雙方握手言和。至此,這起長達十余年的糾紛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