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人去樓空 收貨員成替罪羊
作者:王惠 發布時間:2011-05-23 瀏覽次數:564
為討要打了水瓢的貨款,貨主擅自涂改結算單以向簽字的收貨員要債,近日,吳江法院受理了這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在法官的細心審查下,案件最終以撤訴收尾。
余某經營著一家糧油店,從2008年起就一直給市區的一家飯店送糧油,一季度結算一次貨款。但好景不長,由于該飯店老板參與賭博,再加上經營不善,飯店倒閉并被法院查封。眼看著糧油款也沒了著落,余某就把在結算單上簽字的老陳告上法庭。余某提供的證據就是一張結算單,上面寫著:“2009年2月28日之前共欠油、大米合計142400元整。”
收到訴狀的老陳一下懵了,老陳說這些糧油款是飯店欠的,他只是這家飯店的收貨員,且2009年4月就已辭職,自己根本沒有向余某購買過糧油,普通的家庭怎么可能一下子購買價值14萬元的糧油呢。
審理中,法院發現結算單落款“欠款方:陳某某”中的“欠款方”三個字有明顯的涂改痕跡。同時,老陳提供了自己與飯店的勞動合同以及飯店內的其他類似的結算單,上面的落款都是“廠方:某某”。在法院的說理分析以及證據面前,余某承認將“廠方”涂改成了“欠款方”,由于飯店人去樓空,才狀告收貨員。于是,余某當庭撤回起訴。
法官提醒,在送貨單或結算單上簽字的經辦人時常會成為“被告”,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在日常交易中,收貨員在簽字確認貨物或款項的時候應當寫明自己的身份,是代表某某單位,而非個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