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東法院:運用測謊鑒定處理雇員受害賠償糾紛案
作者:朱煥東 發布時間:2011-05-20 瀏覽次數:610
今天,啟東法院民一庭首次運用測謊鑒定審理了一起雇員受害賠償糾紛案,判決被告孫某賠償原告方某人民幣92789.29元,被告裝飾裝潢有限公司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裝飾裝潢有限公司承接住宅樓有關工程項目后,于2009年10月20日與孫某簽訂門窗安裝工程分包合同,約定由被告孫某承包鋁合金門窗的安裝工程,孫某雇傭工人,施工中如因違反規定發生傷亡事故,由孫某負責。合同訂立后,被告孫某雇請了方某等人從事合同項下的工作。公司另外將樓頂安裝陽光棚的工程一并交付孫某施工。2010年4月4日,原告方某在施工過程中從陽光棚頂缺失玻璃的地方墜落受傷。經司法鑒定,原告構成八級傷殘。因雙方賠償分歧較大,方某遂將被告孫某、裝飾裝潢公司告上法庭。
庭審中,因被告孫某和裝飾裝潢有限公司在陽光棚工程是點包工還是清包工分歧較大,經過法院提議,雙方同意接受測謊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承擔民事責任。經測試,被告孫某在陳述“陽光棚工程是點包工”時誠實度較差,說謊明顯;被告裝飾裝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在陳述“陽光棚是清包工”時誠實度較高,無明顯說謊顯示。故法院依心理測試結論認定被告孫某系原告雇主合乎事實。據此,法院判決被告孫某需賠償原告因受傷所產生全部損失。被告裝飾裝潢有限公司違反法律規定,將工程項目分包給不具有勞務分包資質的個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