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銅山一名前科累累的男子,出獄之后仍不思悔改,竟然容留介紹一名精神病婦女在自己家中賣淫。517日,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以容留、介紹賣淫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銅山男子張某可謂是劣跡斑斑,不到40歲的他已經是“五進宮”了,2010年初,張某再次刑滿出獄,出獄之后的張某整天游手好閑,不干正事,他盯上了同村的精神病婦女徐某,希望用她“搞點錢花花”,于是,20107、8月間,張某采取強迫、哄騙的手段,將患有精神分裂癥的婦女徐某帶至自己家中,先后介紹本村村民兩人在其家臥室內與徐某發生性交易,并支付嫖資。經徐州市東方人民醫院鑒定,徐某患有精神分裂癥(緩解不全);具有限定性自我防衛能力。

 

銅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培光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介紹賣淫罪。張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同時,張某是在因涉嫌強奸罪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后,如實供述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容留、介紹賣淫罪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