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情人”揍“仇人”出氣 惡男獲刑罪有應得
作者:張雙華 吳磊 發布時間:2011-05-18 瀏覽次數:610
徐州銅山一男子聽說自己的心上人有個仇人,萌生“教訓”該“仇人”的念頭,心上人澄清是個誤會,該男子卻仍執意糾集他人毆打“仇人”。5月17日,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蘭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蘭某今年24歲,一直喜歡并追求女孩李某,對其百依百順、百般討好。某日,蘭某聽說李某有個仇人馬某,不禁大怒,后李某澄清與其并沒有矛盾,蘭某仍心存不爽,意欲毆打馬某出氣。2010年11月19日,蘭某糾集多人來到中國礦業大學南湖校區小南門處,用攜帶的鐵棍、鋼管等工具毆打馬某,并將上前制止的馬某某一并毆打。
徐州銅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蘭某與他人結伙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鑒于其當庭自愿認罪,且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可宣告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