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生子女也不能賣
作者:顧鳳濤 發布時間:2011-05-18 瀏覽次數:720
拐賣別人家的子女是犯罪行為,拐賣親生子女難道就不犯罪嗎?在東臺發生的一起案件,警示人們拐賣親生子女同樣是犯罪行為,親生子女也不能賣。近日,東臺市人民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王小紅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他同案犯,一并受到刑事處罰。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9月份,被告人王小紅與被告人胡平同居并懷孕。2010年5月份,被告人胡平在其姐姐胡珍家,商量如何處理王小紅肚子里的小孩。胡平明知無生育手續想把小孩打掉,胡珍提出把孩子生下來給人家“抱”,能得到2萬元,胡平見有利可圖表示同意并電話征求王小紅的意見,王小紅亦表示同意。后胡珍通過介紹人幫助聯系買主,并談好價格3萬元,交孩子時付款。2010年7月份,王小紅在醫院剖腹產下一女嬰,隨后胡珍將女嬰“送”給買主并收取3萬元人民幣。除去王小紅生育等開支外,剩余由三人分得。后胡平、王小紅因其他事情到公安機關接受詢問時,主動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小紅、胡平、胡珍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非婚生子女,均構成拐賣兒童罪,在公安機關詢問時,主動供述了犯罪事實,可以自首論,對三被告人予以減輕處罰。為保護兒童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打擊刑事犯罪,東臺法院依照法律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