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蘇州吳中法院訴前調解一起離婚糾紛,男方騙財騙色,女方后悔不已。

 

去年8月,女孩小王經朋友介紹與整日游手好閑的劉某相識。雙方均有好感。劉某謊稱自己是市公安局的刑警,并將仿制的警服掛在自己的車內,小王信以為真,逐慚開始信任劉某,后兩人正式確立戀愛關系。一天,劉某告訴小王其爺爺有一筆70萬的巨額遺產由他繼承,但遺囑規定需要等到劉某領證結婚時才能領取,他希望與小王盡快結婚,拿到錢裝修婚房。小王有些懷疑,但經不住劉某多次催促,涉世未深的小王就輕信了劉某。20109月,倆人相識不到一個月進行了婚姻登記。

 

領證后,小王多次要劉某繼承遺產,劉某編出多種理由,借口推辭。結婚后的幾個月里,劉某經常以與朋友投資做生意,掙錢養家糊口為由,欺騙小王到親朋好友處借錢,而劉某拿著這些錢天天出入酒店休閑會所。小王卻被蒙在鼓里,全然不知。借來的錢花光后,劉某又打起了小王婚前購買的標致轎車的主意,劉某對小王謊稱其所在市局可對家屬的車輛報銷,輕而易主地從小王手里騙得轎車的產權證,隨后將轎車在小王不知情的情形下轉賣給他人。一次偶然的機會,小王從朋友那得知劉某并未在公安局工作而系無業游民的消息,并四處打探清楚了劉某的基本情況,明白了事實的真相。

 

傷心的小王遂決定與劉某提出離婚要求。被告堅決不同意,并揚言如若離婚就要報復小王的父母,讓其家庭不得安寧。對劉某徹底失望的小王實在忍無可忍,來到吳中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導訴法官考慮到小王的婚姻狀況與實際處境,建議小王考慮訴前調解,小王也表示同意。在調委會的組織下,經調解員與雙方多次溝通,最終倆人均同意協議離婚,劉某同意補償小王9萬元,并由法院出具了離婚調解協議確認書,一段歷時半年不誠信的短暫婚姻以和諧的方式得以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