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介紹起紛爭 苦心調解終言和
作者:寶應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1-05-13 瀏覽次數:629
近日,寶應法院射陽湖法庭妥善調處了一起因房屋買賣產生的居間合同糾紛。
董某系房屋中介,去年十月,董某與客戶黃某簽訂了一份購房委托書,委托書中約定:若房屋買賣成交,黃某需支付董某成交價1%的中介費;若黃某私下與第三方成交,中介費按規定收取并處以雙倍罰款。簽訂委托書后,董某按約向黃某提供了房源信息,并先后帶其實地看了三幢房屋,其中一幢就是黃某后來買下的房屋。但在購房時,黃某卻違反委托書的約定,私下與該房屋產權所有人達成了買賣協議并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董某得知后,一怒之下將黃某告上了法庭。
此時,黃某態度也頗為強硬,聲稱自己從未與董某接觸過,購房委托書上的簽字不是自己的筆跡,并申請法院進行鑒定。兩次庭審后,考慮到雙方當事人的態度有所緩和,承辦法官加大了調解力度,并向雙方當事人說明鑒定需支付一定的鑒定費用,該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同時也導致訴訟周期延長,最終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愿意各讓一步,黃某董某2000元做為購房信息費,該案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