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女友發短信 騙前男友六萬元
作者:楊軍 周海燕 發布時間:2011-05-16 瀏覽次數:580
日前,漣水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案件。被告人戴某通過手機短信,冒充黃某的女友騙取錢財六萬余元,被漣水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被告人戴某與姚某通過網上聊天相識。2010年3月,姚某稱她與前男友黃某生了一個小孩,現在黃某已經與她分手,她一個人帶小孩太累,問被告人能否把她和小孩都接到他那邊。于是,2010年4月被告人戴某租車將姚某及其小孩接到上海居住在一起。因上海生活開銷大,自已收入又不高,就想到冒用女友姚某的身份向黃某騙錢。自2010年5月至6月,被告人戴某冒用姚某的名義,利用手機短信,以向黃某索要小孩生活費及姚某出國打工所需費用為由,先后四次騙取黃某計人民幣611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戴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戴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酌情可從輕處罰。據此,遂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