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賣”,小兩口雙雙獲刑
作者:劉紅英 高峰 發布時間:2011-05-12 瀏覽次數:733
因將自家所有的拆遷房先后賣給兩個買家,近日小王和小陸兩口子被宜興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分別判刑。
2009年,小王和小陸因舊房拆遷獲得一套安置房。為償還家庭債務,小兩口經朋友介紹,將房屋以12萬元的價格賣給了蘇某,并將拆遷安置協議原件和房屋鑰匙給了蘇某。簽訂協議時小王與蘇某約定,房屋暫不交付,給小王夫婦一定時間另找住處。小王并出具書面承諾書,承諾于2010年5月底前一定搬走。
協議簽訂后,小王和小陸如約拿到房款。對于兩人結欠的巨額債務來說,12萬元無異于杯水車薪。兩人一合計,決定鋌而走險,把已經賣出去的房子再賣一遍。2010年5月,小王夫妻找到另一個買主邵某,將該套安置房以16萬元的價格再次出賣。交易過程中,小王夫婦對邵某謊稱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的原件已經遺失,并向其出示了早已準備好的復印件。第二天,小王在收到邵某支付的16萬元后就把自己的鑰匙給了邵某,搬出了房屋。5月下旬,按照約定前來入住的蘇某發現房主變成了素不相識的邵某。兩相對質之下,小王和小陸“一房二賣”的伎倆終于被揭穿。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王夫妻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合伙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對方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據此,判處小王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處小陸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官由此提醒購房者,在房產交易的過程中要仔細審查賣方的房屋權利憑證原件,必要時要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查詢相關信息,謹防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