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盱眙法院執行局經多方努力,成功執結24戶農民申請執行同一個被執行人的案件,并做到案結事了。

 

20069月,楊某以購糧為由共欠王波、李道斌等24戶農民售糧款187709元,當時約定了給付日期和利息,并出具欠條24份。約定還款到期后,楊某沒有履行還款義務。24戶農民群體到法院起訴,經法庭調解,楊某又與24戶農民簽定了還款協議,協議還款日到期后,楊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4戶農民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法院查明,被執行人楊某有廠房和機械設備,但楊某一直外出躲債。20098月,法院準備對在審理期間已被查封的被執行人楊某的廠房和機械設備進行評估、拍賣時,案外人于某提出異議,認為楊某的廠房和機械設備已于2008815日轉讓給其所有,要求法院停止對楊某的廠房和機械設備采取一切法律措施。對此,法院開庭聽證審查,經聽審查駁回案外人于某的異議,于某不服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確認楊某的廠房和機械設備歸其所有,法院經審理駁回了于某的訴訟請求,后于某又上訴到中級法院,中級法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這一曲折后,法院又恢復對被執行人楊某的廠房和機械設備進行評估、拍賣,因楊某的廠房和機械設備在鄉鎮工業園,受交通、原材料限制,產品銷路不暢,故第一次拍賣沒有成功,在降價進行第二次拍賣時,仍沒有買家。廠房和機械設備賣不成,24戶農民的權益就難以實現。經測算,楊某的廠房和機械設備第二次拍賣價正好抵沖24戶農民申請執行款。在這種情況下,經執行人員多次做工作,24戶農民同意以物抵債,由他們接收楊某的廠房和機械設備用于抵債。申請人同意接收后,法院又組織執行人員清理廠房,做原來住在廠里面的楊某親屬的思想說服工作,使他們自動從廠里搬了出去,將楊某的廠房和機械設備交付給24戶農民,這件繁雜的案件就這樣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