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男子在無錫2天內竟偷走2輛自卸車,得到這2輛車的耿某命運將如何呢?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關于耿某的這起盜竊案,判決耿某因盜竊罪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20000元。

 

作為一個30歲出頭的鐵錚錚的男子漢耿某,一直想給妻子和3個孩子改善一下生活。201011200時許,耿某攜帶起子、鋼鋸條、扳手等工具,在一小區(qū)門口,采用撬鎖、搭線等手法,竊得停放在該處的自卸車(價值57900元)。竊后,膽大妄為的耿某居然駕駛該車沿高速公路行駛至常州。在常州一服務區(qū),因車輛發(fā)生故障無法行駛,遂將該車遺棄在此。次日零時許,初嘗甜頭的耿某再次采取相同手法,竊得另一自卸車(價值151100元)。竊后,耿某將車開回老家以廢鐵價格賣給老鄉(xiāng),得款22000元。事發(fā)后,車主心急如焚,遂通過車輛GPS行駛軌跡找到了被耿某遺棄在服務區(qū)的車輛。

 

案發(fā)后,公安機關在滬寧高速公路常州芳茂山服務區(qū)查獲被耿某遺棄的自卸車;從耿某老鄉(xiāng)處查獲已被拆下的自卸車輪胎10只;從耿某處查獲贓款9900元。上述贓款贓物已由公安機關發(fā)還被害人。

 

法院認為:耿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耿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自愿認罪,可酌予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中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