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服飾有限公司在A市設立了一個服裝銷售點,聘請張某為店長、李某為店員,并將該服裝銷售點交與兩人經營、管理。 店內張貼的賣場管理制度規定了員工的主要工作及責任,并指出如果造成公司貨品短缺的,店長店員各按銷售價格一半進行賠償。在經營中發現貨品出現短缺。公司就店內商品被盜向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經偵查排除了入室盜竊的可能。彩云服飾有限公司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賠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向彩云服飾有限公司發出了不予受理通知書。彩云服飾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張某、李某按短缺貨品的銷售價賠償短缺損失。

 

 

勞動者以轉讓勞動力使用權作為謀生之手段。而用人單位作為生產資料的占有者,其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直接動機則在于利用勞動者所具有的對自己有用或有利的某種特殊能力,使其為自己創造財富與價值,創造經濟效益和市場利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的勞動關系不僅具有財產或經濟關系的內容,而且具有人身依附性、隸屬性和紀律約束性等特性。勞動法律關系中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實際不平衡性,以及勞動合同訂立與履行中雙方當事人地位的實際不對等性,使得國家行政機構在對待勞動合同的訂立與履行問題上,不是像對待普通民事合同那樣采取放任的態度,而是主動干預與介入。對于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時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承擔違約賠償責任,適用勞動法律關系進行調整,必須要具備以下四個構成要件: 

 

其一,勞動者要有過錯。即勞動者對于自己應承擔的勞動合同約定義務,主觀上存在故意不履行或因重大過失未能履行的過錯狀態。所謂故意違約,是指勞動者明知或應當知道其行為構成違約,且可能會給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帶來損害,但在主觀上追求或放任違約后果的發生。比如勞動者應當知道不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擅自離職,會嚴重損害用人單位的生產秩序和經濟利益,但仍然不辭而別。所謂重大過失違約,是指勞動者應當知道或能夠預見其行為構成違約,但卻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過于自信能夠避免。比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有保守本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合同,但勞動者在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外單位人員接觸過程中,卻未能盡到謹慎注意義務或盲目信任他人,隨意泄露本單位商業秘密,從而構成了違約。

 

其二,勞動者存在違約行為。即勞動者客觀上存在著不履行或沒有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義務的行為(從法律角度說,盡管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系的情況下,亦不得強迫勞動者從事勞動活動。但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從事用人單位指定和分派的勞動,卻是勞動者應盡的合同義務,故而勞動者拒絕從事和履行用人單位的生產活動及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即構成了嚴重違約。用人單位不僅有權依據本單位的管理規章和紀律對勞動者進行處罰,而且有權依據勞動合同約定追究勞動者的相關法律責任。勞動者存在違約行為實際上是其主觀上存在過錯(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外化表現,它表明勞動者在對待自己應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義務的問題上,由于存在著故意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追求或放任違約結果的產生、疏忽大意或盲目自信導致違約后果產生等過錯心理狀態,使得違約不可避免地發生并導致用人單位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勞動者在其主觀上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其違約表現為應作為而不作為,或不應作為而作為的客觀行為形態。比如違背法定程序明示或默示毀約解除勞動合同;拒絕履行或完全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未盡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不適當履行勞動合同;未盡勞動合同約定的注意與謹慎義務;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如保守商業秘密)等。

 

其三,用人單位存在損害事實。即指用人單位的人員、設備、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遭受到某種不利益狀態。這種損害不是尚未發生的,也不是當事人雙方事先約定的,而是實際發生并能夠具體量化的客觀損失,即可以計算出具體數額的直接經濟損失。

 

其四,用人單位的損害事實與勞動者違約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用人單位所受損害系由勞動者違約行為直接造成,勞動者違約行為是造成用人單位合法權益受損的直接原因。根據這一要件的基本精神,如果勞動者違約造成了用人單位的經濟利益受損,則勞動者應對其違約行為后果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張某、李某作為公司的銷售人員對其經營、管理的銷售點內的商品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兩人沒有遵守公司的關于按時上下班,店里鑰匙保管等相關規章制度,對銷售的商品疏于看管,致使丟失大量商品,存在重大過失,公安部門在偵查中排除了外來盜竊的可能,故這種過失的形成既非不可抗力,又不屬其他免責事由,張某與李某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對于是否按貼于店內的管理制度進行賠償,法官認為該管理制度沒有證據證明是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訂立,不能作為賠償的依據。張某、李某的銷售行為客觀上為公司創造經濟利益和其他物質利益,公司在承受利益同時也應承擔一定風險;另外,公司對兩人的銷售及店面管理上也存在疏漏,沒有讓即時對兩人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糾正,監督定期盤點等。也應該減輕張某、李某的賠償責任。最后,雙方在法院主持調解下張某、李某按丟失商品成本價的50%進行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