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農村地區離婚案件高發的原因及對策
作者:李金亮 發布時間:2011-05-11 瀏覽次數:945
隨著社會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農村地區的經濟水平已經發
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隨之而來的是農民的思想觀念發生顯著改變,傳統的婚姻價值觀正面臨著強烈的沖擊和挑戰。農村富余勞動力走出家門增加與外界的交往面、農村婦女在家庭中的經濟逐步走向獨立、人們對離婚的評價逐漸趨向中性等等都使得農村地區離婚案件數量逐年攀升,并且呈現出了年齡跨度增大和婚齡較短等特點。家庭作為社會的細胞,離婚案件的高發,必將引發諸多的社會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
一、當前農村地區離婚案件高發的幾點原因
離婚、對于廣大農村地區來說已經不是什么新鮮話題,其案件數量也在不斷攀升。導致當前農村地區離婚案件發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歸納起來,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為離婚留下隱患。現階段,通過媒人介紹相識然后結婚仍是農村地區青年成家的主流形式。婚姻雙方原本并不認識或了解不深,經過媒人介紹后時間很短,有的甚至幾天便確立婚姻關系,開始共同生活。在之后的婚姻生活中,雙方才發現性格不合,缺乏共同語言,難以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這種缺乏感情基礎、草率的婚姻極易導致離婚。
2、個人道德素質缺失滋生婚外情,引發離婚。隨著我國各地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富余勞動力不斷增多,這些富余勞動力大多選擇外出打工。這使得,一方面農村青年增加了與外界的接觸面,面對外界的諸多誘惑,難免有一部分人抵擋不住;另一方面夫妻雙方因一方外出打工或雙方同時外出但不在同一處打工而聚少離多,夫妻天各一方,少數人難免不想入非非。
3、陳舊的封建思想作祟引起夫妻反目,導致離婚。當前,有一部分人重男輕女的陳舊觀念仍然沒有改變,有些夫妻剛結婚時相敬如賓,丈夫對妻子百依百順,婆婆對媳婦關懷備至,只是為了求得男孩。但是,要是出生的是女兒的話,丈夫便對妻子動輒打罵,婆婆也是百般刁難,使得家庭關系十分緊張,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后只好離婚。除此之外,傳統男權思想在一部分農村男性的思想中仍然根深蒂固,這部分人缺乏對女性必要的尊重。這些“男權派”平時在外面辛苦賺錢養家,回家后動不動就對妻子無故打罵,嚴重影響雙方夫妻感情,侵犯女方合法權益。
4、女方經濟逐漸地位獨立增加了離婚訴訟的發生。近年來,我國農村地區經濟收入水平不斷提升,女方經濟地位逐漸走向獨立,在家庭中完全依附于男方的經濟收入的情況逐漸消失,部分飽受婚姻之苦的女性敢于去結束不幸的生活。這也使得現階段離婚案件數量有所上升。
5、傳統思想觀念的更新加劇了離婚案件的發生。以前在農村地區,提及離婚是一件非常丟人的事情,會遭到雙方父母及家人的強烈反對。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的婚姻觀、家庭觀都發生了一定的改變,對于離婚的評價亦逐漸趨于中性。面對不幸的婚姻生活,人們敢于通過離婚、通過訴訟程序來解決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離婚案件的發生。
現階段農村地區離婚案件高發主要是由以上幾點原因引起。除此之外,夫妻性生活不和諧、家庭變故導致經濟困難、為逃避計劃生育或購買商品房而假離婚等等也加劇了離婚案件的發生。
二、遏制當前農村地區離婚案件高發的對策和建議
對于一個行將破裂的家庭來說,對于一對同床異夢的夫妻來講,結束一段痛苦的婚姻關系無疑是一件幸事。但是高發的離婚案件給社會,給雙方家庭,給無辜的孩子所造成的影響也是不容小視的。如何預防和減少農村地區離婚案件的發生應是我們社會方方面面都應關注的大事。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共同努力:
1、婚姻雙方應加強個人道德修養,自覺抵制不良風氣的影響。夫妻雙方在日常生活中,應多溝通、多交流,遇到分歧應盡力協商解決;產生矛盾時應保持冷靜、學會包容,盡可能的以一顆仁愛之心去感化對方。尤其是作為丈夫,應嚴格杜絕大男子主義,堅決摒棄賭博、酗酒、虐待等壞習慣。面對外界的種種誘惑,婚姻雙方都應學會從家庭出發,多為雙方父母、子女考慮。平時多看有益的書籍、影視作品,積極樹立互敬互愛、男女平等、和睦親善的家庭觀念。
2、婚姻雙方父母在子女們處理日常家庭事務的過程中應發揮好積極的教育、推動作用。婚姻雙方父母應學會從自身做起,發揮好作為父輩的表率作用,積極的教育子女在婚姻生活中應懂得理解與包容,學會關心與愛護。同時,作為父輩自身也要堅決抵制男權思想、重男輕女思想等陳舊觀念的不良影響,督促子女們要相互尊重,切勿動輒打罵對方。
3、各職能部門應協同努力,積極弘揚和營造社會主義婚姻家庭新風尚。首先,各級政府部門在做好經濟建設工作的同時,還應充分發揮其應有職能,搞好農村地區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倡導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家庭美德。其次、農村基層組織應發揮好其作為調處婚姻、家庭矛盾最前沿陣地的作用,對正在發生的婚姻家庭矛盾,要及時介入,及時調處,對過錯方應加強教育與勸導。真正發揮好基層群眾組織化解家庭矛盾、促進農村穩定的作用。最后,作為人民法院。一方面,要積極會同各個職能部門,深入持久的做好法律宣講工作,在廣大農村地區廣泛宣傳婚姻家庭類法律,努力提高農村地區群眾的法律意識,力爭使他們知法、懂法、守法。另一方面,各級法院在處理婚姻案件的過程中應切實保護弱勢方的合法權益,加大對過錯方的懲處力度。尤其是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過程中,應加強對無過錯方的保護。同時,要切實保護好無過錯方的子女撫養權、探望權以及相關家庭生產、生活中的權利。
家和萬事興,農村地區離婚案件的高發雖然是隨著農村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而產生的必然結果,但是高發的離婚案件對農村穩定、子女成長、婦女權益等的不良影響亦是顯而易見的。妥善處理農村地區離婚案件高發問題,應得到社會各界的關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