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檢測不合格 果農獲賠三萬多
作者:劉光亮 夏華 發布時間:2011-05-09 瀏覽次數:604
去年夏天,滿懷欣喜的老張等著自己的葡萄上市美美的賺上一筆,不料卻因購買的肥料出現問題遲遲不見成熟。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011年3月底,老張將肥料經銷商王某告上了句容法院,要求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
都說種植葡萄能賺錢,有著致富頭腦的老張在自己承包的30畝地里全部種植了葡萄。2009年6月,為了讓葡萄的長勢更好,老張來到了句容某鄉鎮農資經營部,在該經營部王某處購買了將近300公斤某品牌葡萄糖鉀鈣肥料。回到家中,老張將購買的肥料全部施在自己的葡萄地里。可是到了葡萄成熟采摘的季節,老張種植的30畝葡萄仍未完全成熟。為了驗明該肥料的真假性,老張從別處經銷點購買一袋相同品牌的肥料,并分別委托鎮江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和鎮江市農產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檢驗,最終,鎮江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檢驗結果為送檢肥料樣品含氮量為18.5%,鎮江市農產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對送檢肥料樣品未檢出鉀含量。于是老張認為被告王某銷售的肥料系假肥料,并且導致其種植的葡萄受損,給其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老張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21萬余元。
庭審中,雙方發生了激烈的辯論,被告王某認為老張的葡萄損失與肥料的使用沒有必然的聯系,也有可能跟氣候等因素有關。最終在承辦法官的調解下,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被告王某賠償果農老張經濟損失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