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樹是我栽
作者:馬書英 發布時間:2011-05-09 瀏覽次數:590
私自在他人的土地上種樹,便認為是自家的,還以所栽小樹被施工車輛壓倒為由,先后向工程負責人索要現金,甚至以接受其他村民委托為由幫其他人討要青苗損失放入自己的腰包。最終偷雞不成蝕把米,呂某被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法院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9月,江蘇某建設集團公司承建了連云港市薔薇河飲用水源洪門西片區污水截流工程,該工程施工地點位于海州區洪門村的前園隊和洪門果園地段。家住前園隊的呂某,曾因犯盜竊罪被海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刑滿釋放后在家一直未找工作上班。無事可做的呂某天天看著過往的施工車輛,忽然想起電視上經常出現的一段話:“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想過此路,留下買路財。”一個來錢的道道頓時躍上心頭。9月一天的上午,呂某將其電瓶踏板車放在果園路的中間,攔截過往施工車輛通行,找到工程負責人,以施工方挖掘機壓倒其小樹為由,索要錢財。施工車輛繞道走了。呂某又想出來個主意,可以幫著村里幾家被毀掉菜地的人家朝施工方要錢,要多的錢自己還可以留下來用,繼續堵路要錢。施工負責人擔心一再繞道會影響工程進度,無奈被迫分三次給了呂某現金人民幣6000元。呂某打了三張收條。
事實上,該工程途經的土地并不是呂某的,而是連云港市某公司所有。其他村民因該工程所造成的青苗損失早已得到了賠償,他們均未委托呂某向施工方索要過賠償款。
連云港市海州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呂某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