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鄰居以刀相見 巧執行握手言和
作者:王靜 發布時間:2011-05-09 瀏覽次數:618
兩鄰居因一起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糾紛拔刀相見,造成了故意傷害罪。近日,句容法院本著和諧執行、化解矛盾的理念,成功將此案妥善執結。
2006年開始,譚某私自將自家院門建在宋某家房屋的北面并用土堵住宋某家朝北的門,阻礙了宋某家人的通行,又在宋某家房屋的西北邊埋了一根電線柱,堵塞了宋某家的下水道,后又緊靠宋某家房屋砌了一個花臺,此花臺高出宋某家房屋地坪近一米,這一系列的侵權行為,造成了宋某家的房頂的雨水、以及雨后積水、生活用水,無法正常排出,嚴重影響了宋某家的正常生活。宋某無奈,于2008年11月將譚某告上法院,經過審理,法院判決譚某應立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譚某不服,提起上訴,經上級院審理后,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后,譚某仍不服氣,宋某曾多次找譚某要求其履行義務,兩人經常發生口角,惡言相向,雙方積怨越來越深,2010年3月,譚某帶著家人對宋某滋事,其辱罵并打了宋某一耳光后,宋某氣急之下,持兩把尖刀先后將譚某及其家人刺傷,后經法醫鑒定,譚某及家人受傷程度屬重傷。檢察院以宋某故意傷害罪向句容法院提起公訴,經過審理,判決宋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宋某與譚某就民事賠償部分經句容法院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譚某就附帶民事部分向法院申請撤訴。
可事情還是沒有結束,宋某家的情況仍然沒有改變,譚某仍然不肯履行其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的義務,宋某再不魯莽行事,遂向句容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受理后,執行法官調閱民庭、刑庭的審理卷宗,并驅車前往,實地查看了兩家房屋情況,在了解案件全面情況后,向譚某送達了執行令、傳票,譚某到庭后,情緒激動,對于宋某刺傷其一事,仍然耿耿于懷,執行法官一邊做好譚某的安撫工作,一邊向其進行耐心的法律釋明和疏導,通過談話,執行法官了解到,宋某與譚某之間已是積小怨成大恨,都把打官司看成了“爭口氣”和挽回面子的最后場所,造成了雙方不理智的對立情緒。于是,執行法官進一步向其說明了因為其的行為給宋某的一家帶來出行的不便,因雨水及生活用水不能及時排出,造成宋某家房屋受潮,墻面發霉的嚴重情形,讓其將心比心,使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給別人所帶來的痛苦,明白“予人方便、自己方便”的道理,此時,譚某的情緒已緩和,不再那么激動,與此同時,執行法官找到宋某,讓其認識到,這件案子,不是簡單的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當糾紛發生后,鄰居間最重要的是本著互諒互解的心態,在和睦關系的基礎上解決問題,最終,通過執行法官耐心細致的做思想工作后,雙方都已消除了矛盾,并在友好的基礎上,將義務履行。
至此,句容法院本著最大限度地實現案結事了的態度,將這起由民事案件演變成刑事案件,雙方當事人矛盾極其激化、對立的相鄰糾紛案件圓滿執結,兩鄰居之間的矛盾得到了徹底化解,收到了很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