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為雙方都是離異男女,結婚后一定會珍惜幸福可以相伴到老,卻不曾想丈夫張某嗜賭成性,最終為躲賭債不辭而別,三年來杳無音信。傷心的妻子王某無奈之下只得向法院起訴了結自己的第二次婚姻。日前,金湖縣法院在公告傳喚被告拒不到庭參加訴訟的情況下審結了此案。

 

20025月,離異的王某經朋友介紹認識了比她大5歲的離異男子張某,在短暫的接觸后,王某認為張某是可以相伴余生的伴侶,并且雙方都經歷過一次婚姻,應該會更加珍惜以后的家庭。于是雙方在同年10月份登記結婚。

 

婚后一段時間內王某很是幸福,但不久她發現丈夫經常參與賭博,王某好心勸導但張某絲毫未收斂,并且嫌王某管太多,兩人開始了無休止的爭吵。張某將家中積蓄輸光后開始在外面到處借債,漸漸地賭債越欠越多,債主開始上門催討,王某苦不堪言。2008年春節前,張某眼看著年關將近自己卻無錢還債,于是不辭而別,空留妻子王某應付眾多債主。原以為第二次婚姻能帶給自己幸福的王某苦等三年,但張某杳無音信,心寒至極的王某認為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于20113月份向金湖縣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

 

法院審理后認為,婚姻應以感情為基礎,被告從2008年春節前外出后至今下落不明,其父母也已證明這一情況,并同意原、被告離婚,原、被告夫妻已分居三年多,被告在此期間內對家庭未盡到任何義務。現在原告要求離婚,應當予以準許,遂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