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上午,豐縣法院審理了一起因為丈夫廖某在外偷情被妻子吳某發現,吳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主張50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離婚案件。由于吳某手中握有第三者的騷擾短信和廖某的悔改書,法院據此認定雙方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判決夫妻雙方離婚,女兒由廖某扶養,廖某支付相應的撫養費,同時判決廖某賠償吳某10000元的精神撫慰金。

 

吳某與廖某于2003年經人介紹認識,談了兩年戀愛,感覺一直很好,2005年春節后倆人便結了婚。可婚后沒多長時間,倆人的感情就一落千丈了。為啥呢?原來是因為孩子的問題。倆人在結婚前就商量好說婚后就趕緊生個孩子,但是結婚后一年多了,妻子吳某卻一直沒懷孕。去醫院一檢查,原來是因為吳某沒有生育能力。這下廖某不高興了,慢慢的倆人感情就越來越淡了。2009年,倆人經過征求雙方父母的意見,抱著了一個女兒。本以為有了孩子以后倆人的感情會回到以前那樣,但沒想到廖某在外面卻又有了第三者。有天晚上廖某在洗澡的時候手機響了,吳某順手就拿了起來,一看是短信,吳某心想反正是兩口子,看個短信也很正常,就打開看了。這一看不要緊,吳某頓時呆了,短信的內容極其肉麻,一看就知道是廖某的情人發來的。過了一會,吳某回過神來,就把發短信的那個手機號碼記了下來,并把那條短信轉發給了自己。第二天,吳某就打電話給第三者,想讓她離開自己的丈夫,沒想到,第三者看事情敗露,竟然變本加厲,要求自己與廖某離婚,把廖某讓出來。在之后的一段時間,第三者又經常打電話或發短信給吳某,對其進行侮辱、謾罵。無奈,吳某將廖某告上法庭,要求離婚,并主張50000元的精神損害賠償。

 

豐縣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廖某未盡到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在外與第三者有不正當關系,導致夫妻雙方的感情確已破裂,應判決離婚。同時,造成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的責任在于被告廖某,并且由此給原告吳某造成了精神傷害,應當賠償給吳某一定數額的精神撫慰金。綜上,豐縣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