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與被告龔某2002年結婚,2003年生子。因家庭矛盾于2006年協議離婚,又因舍不得孩子和家人勸說,同年7月復婚。2009年底龔某外出打工,與李某聯系日漸減少。李某因此訴來法院要求離婚。

 

承辦法官細心地從李某的言語中發現,李某對龔某最大的意見就是龔某從不為家庭著想,結婚多年仍像單身一樣只管自己逍遙。李某起訴是為了嚇唬龔某,實際上還是割舍不下這個家,舍不得孩子成為單親娃娃。審理時,龔某不愿出庭,李某也不肯撤訴,法官遂作出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判決后承辦法官特意找來了龔某的家人,要求他們多多關心一人帶孩子的李某,并盡最大努力找到外出的龔某,挽救這個瀕臨破碎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