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律師在飲酒后出庭,擾亂法庭庭審秩序,被海門法院處以一千元的罰款。

 

420日,該律師作為一離婚案件的訴訟代理人,在中午飲了大量的酒后到海門法院參加下午的庭審。在庭審核對當事人身份階段,該律師由于對法庭心生不滿,便指使旁聽人員在庭上進行喧鬧,并用手以及自帶的卷宗敲打桌面,致使法庭秩序遭受嚴重的破壞,并使得庭審無法進行下去。

 

事后,海門法院對該律師進行了教育,該律師充分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并主動向法院出具了具結(jié)悔過書。海門法院考慮到其已經(jīng)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故對其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了上述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