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還賭債 酒店員工仿冒簽名報支77萬元
作者:吳丹 發布時間:2011-05-06 瀏覽次數:590
為了歸還欠下的巨額賭債,酒店員工利用幫客戶代購飛機票的便利,仿冒業務員和審核領導簽名,向酒店報支騙取人民幣77萬余元。近日,張家港市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嚴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10000元,責令退賠未追繳的贓款773530元。
2007年7月,被告人嚴某進入張家港某酒店工作,被安排在酒店商務中心負責打印傳真、幫客人訂購機票等工作。2008年7月,嚴某因賭博欠下巨額債務,債主天天上門逼其還債,陷入嚴重財務危機的嚴某正在發愁之際,其發現自己每次幫客戶訂購機票后,只需要經客戶本人、客戶單位領導簽名,拿發票到酒店客戶財務報支即可,財務人員從不仔細審核簽名。察覺到報支程序上的漏洞后,嚴某以酒店業務需要為由向航空公司索要了大量空白發票,對照之前的客戶發票描摹簽名,然后在空白發票上填上需要報支的金額。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間,嚴某先后21次通過仿冒簽名報支的手段騙取人民幣77353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嚴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詐騙公司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嚴某系自首,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