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著兩孫女上路 電動車竟撞死人
作者:陳凱 季錫聰 發布時間:2011-05-06 瀏覽次數:660
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施美芳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
2010年12月17日17時45分許,年過六旬的施女駕駛電動自行車前載孫女后載外孫女,沿啟東市呂四港鎮建國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某理發店前路段時,與沿該路南側由東向西步行的張金法發生碰撞,致張金法跌地受傷,并于同月20日死亡。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張金法符合交通事故致頸椎骨折、頸髓損傷,致中樞性呼吸循環衰竭死亡。施女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2011年1月7日,施女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并已履行全部賠償款110000元,得到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施美芳駕駛制動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時,對路面情況觀察不夠,遇情況措施不當,未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且不按規定載人,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