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戀有風險 閃婚需謹慎
作者:劉超 袁鵬 發布時間:2011-05-04 瀏覽次數:580
婚姻要建立在感情和相互了解的基礎上,趕時髦去“閃婚”,注定了幸福如潮水,來得快、去得也快。
說李強與女青年陳艷的相識很特別,是因為把他們從茫茫人海中牽到一起的,是一個瓶子,就是時下比較流行的“漂流瓶”。閑來無聊的李強無意間在網上收到了一個“同城瓶”,隨手打開一看,里面是一則交友信息。處于好奇,李強遂于瓶子的主人陳艷聊了起來。從打字到語音再到視頻,兩人發展的速度如火箭般飛快,都有種相見恨晚的感覺。終于有一天,二人相約出來見面。第一次見面,雙方都給彼此留下了很好的印象,于是也就順理成章的交往了起來。相處了兩個月后,雙方感覺都很好,于是在見了對方的父母后準備結婚。雖然說兩家老人都覺得有點草率,但無奈拗不過兩個孩子,遂于2011年2月18日為二人舉行了婚禮,并帶領二人于2011年3月14日領取了結婚證。
由于婚前彼此之間缺少了解,結婚后兩人互不信任,吵吵鬧鬧已成為家常便飯。終于,今年3月18日,陳艷在李強不知情的情況下離家出走,并留下一張紙條,上面寫了雙方感情已破裂之類的話。李強的母親知道后,急火攻心,昏倒在家里,隨后被鄰居送進了醫院。其后,李強多次找到陳艷,想要重歸于好,結果陳艷鐵了心要和李強離婚。見和好無望,李強遂于2011年4月29日到豐縣法院起訴,要求與陳艷離婚,并要求返還彩禮14000元,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
法院收到訴狀后,多次與雙方約定時間進行調解,希望能夠挽回二人的婚姻。但無奈雙方都下定決心要離婚。考慮到原告李強離豐縣較遠,來去不便,本著方便當事人的想法,當即電話傳喚被告陳艷到庭。經多次調解無效后,雙方自愿達成離婚協議,陳艷放棄婚前個人財產,并當場返還彩禮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