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漂亮的中國姑娘小姜在工作中認識了日本人牟田俊之,兩人并沒有因為國籍的不同產生隔閡,反而迅速墜入愛河。2007年,兩人在親朋好友的祝福下登記結婚,還按照中國風俗辦了隆重的喜宴。但現實生活并不是童話般浪漫,特別是背景、習俗、觀念等不同讓兩人的婚姻漸漸失去了最初的新鮮。而牟田俊之長期在國外出差更增添了這段婚姻的不穩定因素。

 

20105月,在國外出差的牟田俊之突然打電話回家說要離婚,并沒有多說什么理由。面對小姜滿是疑惑的哭訴,牟田俊之干脆掛了電話失去了聯系。小姜只得聯系其在日本的老母親,但對方也說聯系不上兒子,還說他可能有點抑郁癥,所以情緒不怎么穩定,可能是一時沖動才說要離婚,讓小姜再等等,說不定他會回心轉意。別無他法的小姜只得暫時接受這番說辭,寄希望于丈夫情緒穩定后回國。然而這一等就是近一年,丈夫還是未聯系上。心灰意冷的小姜只得求助于法院,以感情不和為由起訴離婚。

 

經調查,介于被告牟田俊之是日本籍,所以該案為涉外民事糾紛,在處理程序上不同于普通的民事糾紛,只送達程序就異常復雜。我國和日本國都是海牙送達公約的成員國,所以需要以公約所約定的方式進行送達。也就是要通過外交途徑層層送達,即法院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交給我國外交機關,由我國外交機關轉交給受送達人所在國駐我國的外交機構,再由其轉送給該國的外交機關,然后由該國外交機關將訴訟文書轉交給該國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最后由法院將其送達受送達人。同時,日本國本身對國外的送達文書有它的特殊要求,對于傳票,要求在開庭4個月之前送達,如果時間不夠,則會被退回,需要重新送達。

 

另外,對法院送達的民事訴狀、開庭傳票等資料,需要全部翻譯成日文。對翻譯,按照相關規定,為中立起見,目前都是委托指定的第三方機構進行翻譯。經咨詢,該案涉及的資料翻譯費用是按照每1500字收費500元計費的,全部翻譯下來大約需8000元左右,這部分費用需要當事人自行承擔。

 

而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分居滿兩年是離婚的法定理由。小姜與丈夫分居并不到兩年,多方考慮后小姜決定先撤訴,等兩年時間到了再來起訴。不過,介于上述的種種規定,這條離婚訴訟之路必定費時費力并不好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