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射陽法院審理一起重婚案。一審判決被告人伍某犯重婚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被告人徐某犯重婚罪,判處拘役一個月。

 

現年31歲的外省籍女子伍某與陳某2000930日在射陽縣某鎮政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了結婚證。伍某在未與陳某離婚的情況下,仍于200989月份始,伍某與徐某以夫妻名義公開居住徐某家共同生活至今。

 

庭審中伍某辯稱:其想與陳某離婚,但因為懷孕了,便暫時居住在徐某家中。徐某辯稱,伍某與陳某拿結婚證時其并沒有達到法定婚齡,不知道他們結婚證是否有效力。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伍某在婚姻存續期間又與被告人徐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被告人徐某明知被告人伍某有配偶仍與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婚罪,依法應予處罰。被告人徐某提出伍某與陳某領取結婚證時未到法定婚齡、其不知道他們的婚姻效力的辯解,根據法律規定,在被告人伍某與陳某的婚姻未被依法解除或撤銷前,伍某與陳某的婚姻仍然有效,兩被告人即不得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