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前妻財產補償款 法院執行強扣公積金
作者:李寧倩 澤枯 發布時間:2011-05-03 瀏覽次數:592
夫妻雙方離異后,男方中途毀約不愿意支付財產折價款,對女方的生活造成壓力。近日,無錫市南長法院執結了該起案件,將2萬元財產折價款送回女方手中。
李建與林楓華于1999年相識相戀,兩年后登記結婚并未有生育。婚后,日常瑣事與性格矛盾使得二人逐漸疏遠,2006年初,兩人商定協議結束這場失敗的婚姻。在當年該份離婚調解協議書上,雙方約定除女方林楓華生活用品外的財產全部歸李建所有,而李建則必須支付林楓華財產折價賠償款15萬元,但在支付13萬元之后,李建遲遲未將余下的2萬元支付至其手中,其多次向李建進行催討,卻被對方以各種理由推諉拒絕。無奈之下,林楓華向南長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對剩余的2萬元財產折價賠償款進行強制執行。
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對李建展開調查,發現其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經濟上理應有條件履行調解書中義務,在三番四次催促無效的情況下,法院根據相關規定查封、凍結其公積金賬戶,并從中劃扣2萬元交還林楓華,維護了女方當事人的應有權益。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當事人雙方應秉承嚴肅的態度認真對待,以免上述案件中的情況再次發生。(文中署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