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過世,留給兄弟倆田產、房產。9年后,為了遺產中的兩間豬舍,哥哥把弟弟告上了法庭。近日,常州新北法院對該案進行了調解。

 

周氏兄弟倆家住新北區農村。200912月底,房屋拆遷,弟弟周啟銳拿到了近14萬元的拆遷款。錢還沒捂熱,哥哥周啟泰就上門來分錢。理由是拆遷的房屋是父親過世前留下的,房子雖然現在是歸弟弟使用,但以前是父親用來養豬的豬舍,自己有權分到一半。而周啟銳則覺得很無奈,因為家里地方小不夠住,在2002年父親過世后,花錢將那兩間豬舍進行徹底翻建裝修用于居住。當時哥哥并沒有提出任何疑義,怎么現在一聽說分了錢卻來翻陳年舊賬。兄弟倆心生罅隙,分別請了律師鬧上法庭。

 

據法庭調查,1982年、1986年及1989年,周父曾進行過三次財產分配,并寫下分家協議,將幾間房屋和1.7畝田產分給兩個兒子,但并沒有對這兩間豬舍進行分配,周父在2002年去世前也未留下其他遺囑。

 

被告周啟銳的代理律師認為,這兩間豬舍在2003年周啟銳翻建時已滅失,當時周啟泰并未提出異議,至2011年再來起訴,已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

 

原告周啟泰的代理人則認為,兩間豬舍屬于周父所有,他死亡后,由其子女繼承。因為豬舍房屋靠近楊啟銳,一直由他使用。雖然2002年周父死亡時原告就可以繼承,但是真正矛盾從2009年拆遷開始,所以訴訟時效應該從200912月起算。原告訴訟沒有超過訴訟時效。

 

承辦法官考慮到此案為家庭內部糾紛,本著調解優先原則對此案進行了調解。最終被告周啟泰自愿同意一次性補償原告周啟銳1萬元。(文中人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