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斌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10814日,楊某因親家公病故前往吊唁。當晚8時許,死者兄長等人阻止死者兒子按照基督教的方式搭建靈堂,并折斷竹竿。在靈堂內的楊某為其女婿說理,與多人發生口角。龔女稱其夫被楊某打了2個耳光,要求楊賠禮道歉。楊某對此否認并拒絕道歉,龔女的兒子等人即追打楊某,由旁人拉開。楊某擔心繼續遭到追打,便從靈堂東側廚房間內拿到一把剪刀,藏在褲子后袋中。楊某在離開靈堂時,被他人攔住,楊某用剪刀捅那人腹部1刀。龔女兒子趕到將楊踢倒在地并按住用拳頭毆打,楊某舉起剪刀刺中其左胸口1刀,頸、胸、腹部等處8刀、左肘處1刀、右手中指1刀。龔女為拉走兒子,其右肘處被楊某刺中1刀。后楊某手中的剪刀被其女兒奪走。楊某認為龔女挑起了事端,欲報復龔女,從廚房里拿了一把菜刀,并追砍龔女后腦部2刀,后被人將菜刀奪下。案發后楊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法醫鑒定,被害人的損傷程度均屬輕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斌在與他人糾扭中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三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