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院法官千里奔波解糾紛
作者:李圣鳴 杜劍平 發布時間:2011-05-03 瀏覽次數:1073
2002年,徐萬云與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錦屏鎮鎮政府簽訂了一份協議,由徐萬云、鎮政府按2/3、1/3的比例出資建設“觀音園”景點。合同簽訂后雙方都進行了履行,但不久雙方產生了糾紛,徐萬云訴至法院。一、二審法院均判決雙方所簽合同無效,各自返還出資。判決后,徐萬云不服,抱病上訪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再審。再審中,徐萬云因年事已高,身患惡性腫瘤、心臟病,行走不便,多次要求延期開庭。在“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實踐教育活動中,該案的承辦法官們認為,司法便民利民,要從行動上提高執法辦案、化解矛盾、服務群眾的水平。為消除老人的困惑,徹底化解雙方的糾紛,合議庭法官不厭其煩地與錦屏鎮鎮政府協調,耐心地與老人電話溝通,審判長和主審法官還專程驅車千里趕到象山縣的老人居住地進行現場調解。法官們的真誠打動了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他們終于達成調解協議,雙方約定對共同興建的觀音園對外聯系轉讓;在轉讓期間交給當地旅游公司經營,旅游公司每年支付徐萬云收益。在簽收民事調解書現場,徐萬云老人萬分感謝,與錦屏鎮鎮政府聯名向法官們送來了一面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