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搬運公司員工,在幫雇主搬家的過程中居然見財起意,趁機偷走雇主6.91克足金項鏈一條。近日,北塘法院審理了這起盜竊案,被告人王某被判罰金4700元。

 

王某1987年生,初中畢業(yè)后到無錫打工,現(xiàn)在在一家搬運公司作搬運工,工資不高,也比較辛苦。2010627日,搬運公司叫王某和另外一個搬運工去幫一戶人家搬家。雇主是三個合租房子的女孩,找到了新的房子,準備搬家。三個女孩子東西自然都比較多,零零碎碎裝了大半個車廂。搬家過程中,王某就坐在車廂里靠著一些零散的家具休息,無意中發(fā)現(xiàn)面前有一個白色半透明的塑料盒子里面金光閃爍,似乎有首飾一類的東西。好奇之下,王某就趁同事不注意,把盒子打開來看,發(fā)現(xiàn)盒子里有一條金項鏈,還有一些手鏈和零碎的小東西。王某一時見財起意,想到自己和女朋友戀愛了一年多,自己還沒有送給她過像樣的禮物,就偷偷把項鏈裝進了自己的褲子口袋里。又害怕干活時項鏈露出來被發(fā)現(xiàn),到了地方后,王某就先把項鏈藏進了路邊花壇的草叢里,然后再去搬東西。

 

當天晚上,王某和他的女朋友小玲就打了個車到那處草坪,取走了藏著的金項鏈。小玲拿到金項鏈也非常開心,正準備帶上,卻發(fā)現(xiàn)這條項鏈斷了一截,不好帶。第二天,兩個人就一起來到了一家金店,準備把金項鏈修好。金店店主說修好要20塊錢,半個小時,王某和小玲就在那里等,一邊等一邊無聊地和店主聊天。王某隨口問了一句:“這條項鏈能賣多少錢啊?”店主一聽,就想做這筆生意:“這條項鏈你要賣給我,我出1300元。”王某和小玲商量了一下,覺得還是拿著錢比較劃算,但接下來店主的話卻讓他們渴望發(fā)財?shù)男臎隽税虢兀?ldquo;要賣的話,按照規(guī)定必須登記身份證。”考慮到這條項鏈不光彩的來歷,兩人還是沒賣。

 

回家后,王某還是想著那位曾到手的1300塊錢,忽然,他靈機一動,對小玲說:“用你的身份證去登記,這樣查到了也查不到我的頭上。”小玲同意了,兩人又來到那家金店,經過一番討價還價,以1380元成交。

 

王某和小玲拿到錢就走了,金店老板心里也很高興,就和一個朋友共騎一輛電瓶車去出手這條項鏈,按照他的經驗,這條項鏈值2000多塊,至少有八九百塊錢的差價可賺。沒想到,路上由于電瓶違規(guī)帶人被交警攔下盤查,交警發(fā)現(xiàn)了他們隨身攜帶的金項鏈,就追查來源,金店店主當然和盤托出,民警順藤摸瓜,很快就找到了王某頭上,經教育后,王某主動交代了自己盜竊的事實,經鑒定,被王某盜竊的項鏈重6.91克,價值2355元。

 

無錫北塘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犯盜竊罪,但由于他主動交代了自己的盜竊事實,構成自首,依法從輕處罰。(文中所用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