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孫金平、黃宏偉犯詐騙罪,分別判處孫金平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判處黃宏偉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201010209時許,孫、黃兩人駕駛租賃的轎車,至啟東市惠豐鎮十字路口龔某的廢品收購站,由孫下車將后備箱內的廢銅絲搬下車,假意向龔出售,并以收購價低為由,將廢銅絲裝入編織袋搬回車上,然后再假裝與龔重新議價,并趁龔不注意,將車上事先準備好的裝有泥土的編織袋與裝有廢銅絲的編織袋進行調包,后以每公斤49元的價格賣給龔某,騙得龔某5730元后,迅速駕車逃離現場。至21日,兩人按照事先計議以假意出售廢銅,伺機以泥土調包騙錢的手法,由孫具體實施,黃開車配合,先后至惠豐鎮、呂四港鎮、如東縣大豫鎮等地,實施詐騙3次,共計騙得15745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金平、黃宏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像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依法均應當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