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工作的人都知道,一提起公告案件,往往想到的就是判決。可在近日,阜寧縣人民法院益林法庭卻成功調解和好了一起公告離婚案件,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一致感謝。

 

今年元旦假期剛過,原告邱某就來到益林法庭,堅決要求與丈夫卞某離婚。在訴狀中,她提到她曾兩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這次已經是第三次了。由于卞某下落不明,承辦法官只好依法采取公告方式進行送達,并定于4月中旬開庭。可在開庭當天,卞某仍未出現,合議庭只好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開庭后第二天,承辦法官正打算起草判決書時,卻意外接到了卞某的電話。電話里,卞某語氣很強硬,聲稱堅決不同意離婚,如果給判離,他將不惜采用暴力手段。承辦法官當即與其進行溝通、交流,在其情緒緩和后引導其將離婚的真正緣由說出來:原來卞某有時會使用家庭暴力,但雙方除此之外別無大的矛盾,而他現在已認識到自身的錯誤,表示一定真心悔改,請求法官從中斡旋。承辦法官考慮到邱某要求離婚也是主要針對卞某存在家庭暴力且屢教不改的缺點,如果卞某真的改正,還是希望他們能和好的,于是便建議卞某主動聯系其妻子一起到法庭來,再進行一次調解工作。

 

次日,雙方就一起來到了法庭,可經過幾番調解,雙方竟未能和好而是達成了離婚協議。就在準備簽字確認時,卞某仍申請承辦法官給他幾天時間,他還想做最后一次努力。承辦法官見其言辭懇切,態度真誠,而且邱某也沒有反對,便答應了。幾天后,雙方再次來到法庭,此時兩人的表情比以前緩和了許多,承辦法官采取“背對背“的調解方式,分別做調解工作。最終,雙方同意和好如初,并簽訂了調解和好的協議書。就這樣,一起分居已滿兩年,原本要公告判決離婚的案件變成了調解和好,這是當初所有人都沒有想到的。

 

在拿到調解書準備離開的時候,夫妻雙方都向法官表示了由衷的謝意,卞某還特意跑到街上的商店買來喜糖散給法庭所有人員,聲稱謝謝法官給他的“第二次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