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湖法院在當地村干部協助下成功調解一起相鄰通行糾紛案件,不僅化解了當事人雙方的通行糾紛,同時也對雙方多年來的矛盾做了一次總的調解。原、被告在法官和村官主持下達成協議,握手言和。

 

原告肖慶龍與被告肖慶明家南北相鄰。被告肖慶明于1988年接著原告的主屋北墻建了自己的院墻。雙方因此產生矛盾。另外被告肖慶明家東山頭原是生產隊分給同村人肖慶茂的蔬菜田,地勢低,后來協商調換給了被告,被告肖慶明自己出資請人用泥土填平。按照村里的規劃安排,原告的出行在原、被告兩戶主屋東山外南北路通行。但被告在其通道上堆放水泥桿、碎磚頭、碎樹枝等物,影響了原告及其家人的正常通行。兩家從此開始了十多年的明爭暗斗,經村組多次協調無果。

 

本案經審理查明被告占用原告通道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考慮到社會效果,承辦法官主持雙方調解,但是在調解過程中,被告很不配合。無奈法官依法作出判決,判令被告清除障礙物,讓出通道。在判后答疑時發現被告有所后悔,承辦法官當即約定時間,邀請當地村干部一起到二人家中調解。在村里承諾提供鋪路材料和人工的情況下,雙方就通行糾紛達成了一致意見。承辦法官和村干部趁熱打鐵,就雙方多年來的矛盾總的進行了再一次調解,最終二人達成了一攬子調解協議,并握手言和,數年的相斗從此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