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材料被盜引發的“意外”盜竊案
作者:楊建忠 劉彥麗 發布時間:2011-04-26 瀏覽次數:605
某廠倉庫材料被盜,經過偵查,張某具有作案嫌疑。但張某被抓獲后,對自己盜竊工業原料的事情矢口否認,卻交代了另一樁勾結陳某盜竊的犯罪事實。近日,北塘法院審理了這起“意外”發現的盜竊案,被告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罰金5000元,陳某也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罰金4000元。
2010年10月,北塘區某廠倉庫的工業原材料頻頻被盜,經過偵查,公安機關認為張某有重大的作案嫌疑,于是通過技術手段將其抓獲。經過審查,張某說某廠工業原材料失竊的事情與自己無關,但是心虛的他卻主動交代了另外一件盜竊事實。
原來,張某是做土方工程的,半個月前,他在無錫一家紡織廠的廠房里施工,偶然間發現這家紡織廠的員工宿舍管理很松懈,特別是員工上夜班的時候,出入宿舍簡直是如入無人之境。而員工宿舍的很多房門非常容易打開,房間里也經常放有筆記本電腦等值錢的東西,于是,張某就暗暗起了賊心。他先聯系了自己的一個朋友陳某,陳某是有輛面包車,平時就幫一些小廠送送貨什么的,是個體駕駛員。張某就和陳某商量,讓他趁夜里開車送自己去這家紡織廠,然后在車上幫自己望風,自己好去宿舍里偷東西,偷到的東西兩人平分。陳某一聽就同意了。這天晚上,陳某就開著自己的面包車送張某到該紡織廠,然后就在車上幫其望風,張某則偷偷溜進員工宿舍,推開一個沒關的門,偷走了一個電腦包,里面有三星電腦一臺,價值人民幣4170元,另外還有一百多塊的現金。
盜竊得手后,張某就回到了車上,把電腦交給陳某讓其幫忙出手。陳某也挺絕的,他忽然想到家里女兒已經該上初中了,需要用電腦,就把這臺電腦放到家里自己用,之后還對張某說電腦賣掉了,賣了1000塊,然后拿了500塊錢給張某,張某居然也欣然接受了。
無錫北塘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和陳某犯盜竊罪,數額較大,其中張某是主犯,陳某是從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中所用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