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交通安全法 行人出事故也要擔責
作者:胡娜 夏倩 發布時間:2011-04-26 瀏覽次數:742
行人不遵守交通安全法闖紅燈、逆向行駛,這種違法行為不僅對交通違法者本人的人身存在極大的危險,而且有礙保持道路暢通,更是造成交通事故發生的極大誘因。近日,江蘇無錫崇安法院審理了兩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分別判處傷者擔責。
行人闖紅燈出車禍,法院判傷者有責
為爭數秒綠燈而勇闖馬路被撞,車禍導致年過花甲的老翁顱骨傷殘嚴重并患上遺忘綜合癥精神障礙,治療費共達20多萬。因此,吳大爺將駕駛司機以及車輛掛靠單位和保險公司告上了江蘇無錫崇安法院,要求對方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其損失。
“我看著是綠燈,我想想自然可以過馬路,誰知被右邊的車輛給撞倒了。本來生活還能自理,現在還要子女照顧太不方便了。他把我撞了就應該賠償我的損失。”吳大爺滿腹委屈的告訴承辦法官。原來2009年7月,吳大爺在一十字路口的人行道上過馬路。因遠遠看到是綠燈,吳大爺便不由加快了腳步,但就在吳大爺走到馬路中央時綠燈變成了紅燈,這時吳大爺更是抓緊時間急跑起來,結果被右側行駛的汽車撞傷,隨即被送往醫院。
雖然交警隊對此交通事故未認定責任,根據法律相關規定,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經法院審理后認為,當時的監控視頻拍下了吳大爺闖紅燈的行為,此舉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所以應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最后法院判決機動車方承擔80%的賠償責任。
駕駛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電動車逆向行駛被撞,法院判傷者有責
2010年12月,錢某駕駛電動車與一輛貨車相撞。錢某被撞受傷,電動車損壞。交警部門未認定事故責任,錢某一紙訴狀將對方告上了江蘇無錫崇安法院,要求賠償其3萬損失。
經法院審理查明,原告錢某駕駛制動器不符合非機動車技術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由南向北逆向行駛,結果發生碰撞,致電動自行車損壞、錢某受傷。因交警隊對交通事故未認定責任,但有證據證明原告駕駛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車是逆向行駛,違反了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具有一定過錯,應適當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故法院判決錢某應自負30%的責任。
法官說法:在兩個案件中,肇事車輛都掛靠在某客運公司名下,車輛也投保了交強險,尚有償付能力。若車子在脫保期或是私家車、外地過路車,如果要支付大筆的賠償款,執行起來就會很麻煩,甚至可能拿到判決書卻執行不到賠償款,到時候就成“撞了白撞”,吃啞巴虧了。法官提醒廣大市民生命健康就在分秒之間,每個人都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