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汪應訴手續附帶廉政承諾
作者:鄭 菊 王巧玲 發布時間:2011-04-25 瀏覽次數:1057
“您好!我是承辦您案件的某某法官,我向您鄭重承諾:在審理您的案件中,將保證公正處理,廉潔辦案,行為規范。”近日,在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當事人收到法院的應訴文書時,發現多了一張這樣的“公正廉潔承諾書”,承諾書上還載明該院的紀檢監察投訴電話、紀檢組長的手機號碼和電子郵箱。
賈汪區法院廉政承諾制度規定,案件經隨機分案到法官手中后,承辦法官在第一次送達應訴手續時,應在“公正廉潔承諾書”上簽上承辦法官姓名,并與應訴手續一并送達案件雙方當事人,向案件當事人公開作出公正廉潔司法承諾。當事人認為法官沒有按照承諾內容執行的,可以撥打紀檢監察投訴電話或者紀檢組長電話投訴反映,紀檢監察部門將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該制度實行以來,人民滿意度明顯提高,一季度該院投訴率比去年同期下降50%。
點評:“公正廉潔承諾書”架起了法官與當事人之間信任的橋梁,體現了法院嚴格執法、公正廉潔辦案、取信于民的信心和浩然正氣,也能夠加強當事人對法官的監督,紀檢組長手機號碼在個案中提前公布,便于在案件流程中當事人的意見能夠隨時反饋,更好地推進司法公正,加強隊伍管理,也是司法為民的創新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