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蠅頭小利 釀苦果自食
作者:方樹清 發布時間:2011-04-22 瀏覽次數:618
俗話說,吃人家的嘴軟,拿人家的手短。這不,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又將這一古老的諺語詮釋得淋漓盡致。
李老漢是一名老實巴交的莊稼人,每天都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安安穩穩地過著自己的太平日子。可最近,他卻坐立難安,茶飯不思。原來李老漢收到了法院的傳票,著實大吃一驚。在開庭的那天一早,他拿著傳票,戰戰兢兢地來到法院門口等候。
庭審調查還原了事情的原委。2009年10月,李老漢剛從外面干活回來就碰到兒時非常要好的玩伴——張某。張某自從2006年外出做生意就一直沒回來,這次還真算是衣錦還鄉。張某一邊遞上煙一邊拉著李老漢就往外走,說是哥兒倆見個面不容易,請李老漢喝酒、吃飯,好好聚一聚。李老漢一聽要吃飯、喝酒,二話沒說就同意了。原來他這人有愛貪小便宜的毛病,于是將干活的家什往邊上一撂,手也不洗就跟著去了。到了飯店,張某一改往日“鐵公雞”的形象,十分殷勤地給李老漢端茶、遞煙、勸酒。李老漢心有疑慮,覺察出有些不對勁,但在張某花言巧語的吹捧下,也就放下戒心。幾輪酒過后,張某吐出真言:自己做生意急需資金周轉并準備向王某借款20000元,讓李老漢給做個見證人。李老漢本想拒絕,但想想自己吃了人家的飯、喝了人家的酒、抽了人家的煙,再說張某做生意確實是發了一筆財,如果自己幫了這個忙,以后、也有好處,拒絕的話語到了喉嚨又被咽了回去。于是,他就在張某指的空白處歪歪扭扭地簽上了名字。
事后,李老漢很快就淡忘了這件事情,直到收到法院的傳票才知道個大概。在庭審中,王某向法庭提交借據一份,上面清楚寫明借款人張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向借王某借款20000元,借款人下方寫著擔保人李老漢的名字,現借款人下落不明,王某就將擔保人李老漢起訴到法院,要求其替借款人張某歸還這筆借款。而李老漢委屈地說道,名字是自己簽的,當時說的是只做個見證人并不是什么擔保,簽的時候是空白的,張某說就簽個字而已,自己根本就不知道還有擔保這一回事,自己壓根也不懂。
但借據上擔保人李老漢的名字寫得清清楚楚,在法律面前簽字就是證據,容不得半點含糊。法庭上,李老漢一個勁地抹淚懇請法庭還他公道。鐵證如山,法官必須按照法律和證據定案、宣判。
案件雖已了結,但留個人們的是無盡的思考。如果李老漢不貪便宜、如果李老漢多留個心眼、如果……再多幾個“如果”也于事無補,事情已經發生只能面對。
宣判時,承辦法官語重心長地告誡李老漢,以后不能隨便簽名,遇事要弄清楚,不能為了小便宜而栽個大跟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