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日發布了《2010年省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藍皮書》,越來越多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都處以刑事處罰,而非之前的賠錢了事。

 

  200812月,王某伙同他人高價收購百威、喜力、嘉士伯等品牌啤酒的空酒瓶,隨后把某廉價品牌啤酒灌裝其中,冒充名牌銷售牟利。短短8個月,非法經營數額超過23萬。隨后王某因假冒注冊商標罪被提起公訴,由于他侵權行為嚴重,賠錢已經不能了事,省高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湯茂仁介紹說:“根據最高法院刑事司法解釋相關規定,假冒一種或者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金額在15萬以上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本案王喜龍涉案金額在23萬多,所以被判處有期徒刑46個月。”

 

  以上這起假冒注冊商標案,入選《2010年省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藍皮書》十大典型案例。除此之外,出售非法音像制品、銷售偽劣名牌卷煙等案件的當事人都處以有期徒刑。自從去年10月,國務院在全國部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偽劣商品專項行動以來,對侵犯知識產權的當事人由民事處罰向刑事處罰轉變的趨勢已很明顯。